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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拟建约1.7万套安居型商品住房!房价、选址、购买条件→

李艳玫 周月光 海南日报 2021-08-04

近日,《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方案,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
    

房价方面,三亚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原则上按该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该市计划将10个项目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其中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5个项目。分别为人大附中保障房项目、崖州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同心家园”三十一期项目、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布甫教师房项目,共5615套住房。
    

三亚市安居型商品房具体的申请条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的规定为准。其中三亚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33平方米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针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房源,其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程序

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民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中心城区(吉阳区、天涯区)居民直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2.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3.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4.引进人才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审核程序

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范围。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艳玫 周月光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张毅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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